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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那些从事专业人身或财产安全活动的人面临着抢劫或其他形式人身暴力风险的危险行为,来自第三区联邦地区法院第十小组的联邦法官露西娅·乌尔萨亚 (Lucia Ursaia) 回应道:要求国家社会保障机构的参保人将市政警卫的角色视为特殊角色。 为了证明这些活动的特殊性,提交人提供了一份专业的社会保障档案,证 WhatsApp 数据
明他曾担任市政警卫,其活动包括保护和保存圣安德烈市的货物、服务和公共设施,以及捍卫公民的安全,包括携带枪支。 法官强调,2014年8月8日第13,022号法律制定了市政警卫的一般规则,规范了联邦宪法第144条第8款。该法规定,市政警卫是民事机构,穿着制服和武装,具有预防性市政保护的职能。
该决定强调,即使在该法律出台之前,该活动就已经被认为是特殊且危险的。1983 年 6 月 20 日第 7,102 号法律规定,市政警卫在监视过程中习惯性且永久地面临持续的危险,而他携带枪支的事实加剧了这种危险。 对于法官来说,不需要说明不健康因素或个人防护装备的有效性,因为对于此类活动,风险是固有的和推定的,因为它是警察活动。这就是第 13,022/2014 号法律第 5 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市政警卫的权力,其活动补充了警察(民事、军事、联邦和公路警察)的活动。 报告员还指出,在新的 MTE 1,885/2013 号法令的措辞中,没有提及是否使用枪支,也没有描述将活动定性或错误定性为危险的具体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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